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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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2004〕1号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全面实施以来,对推动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初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了学校、家长、社会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关心。初中阶段是学生身体生长发育最快、最敏感的时期,同时又是学生课业负担较重的时期。在这一关键时期,学生能够保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乃至一生的健康生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做好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针对目前我国学生体质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运动素质和肺活量指标下降、肥胖学生人数较大幅度增多的突出问题,各地应充分认识和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把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根据“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和不同地域、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研究和改进体育考试内容、方法。要积极推行将初中学生平时的体育课成绩和参加体育锻炼情况按一定比例计入体育考试总分的做法,以此推动初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要积极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与体育考试相结合的研究和实践。

  三、要努力解决应试体育教学问题。体育考试项目及内容应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要求为基本依据,根据当地实际,选择一批锻炼效果好、易操作,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健康水平的体育运动项目。考试项目由学生自主选择。

  四、认真做好体育考试工作首先要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要认真制定并落实考前体检、医务保障、器材安全、监控措施及制度。

  五、继续加强体育考试工作中的考风考纪建设,坚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要根据体育考试的特点,制定有效的考场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保持公正、透明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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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200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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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现将《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登记编号:云府规登准〔2008〕111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向州审计局反映。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置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下列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一)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负债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占概算投资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负债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占概算投资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

  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投资安排、资金拨付情况和预计完工项目情况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六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需基本工作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安排,列入财政预算。聘请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审计所需支付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建设项目投资成本。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审计机关必审制度。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审计管辖范围实行分级审计。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业主为州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由州审计局负责审计;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业主为县级单位的,由县市审计局负责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下级审计机关依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授权机关审定。

  第九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二章 前置审计

  第十一条 州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前置审计。大理市、祥云县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其他各县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前置审计。

  审计机关前置审计起点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业主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前置审计。

  第十二条 经过前置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新增造价超过中标价10%的,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业主应当报请再次进行前置审计,重新确认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批准立项后,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业主应当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立项批复的有关资料,并依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或者工程量清单。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业主应当在建设项目招标一个月前或者施工中发生新增项目前,向审计机关申请前置审计,并报送项目的相关资料。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相关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文书。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三)建设项目的效益性;

(四)施工图预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六条 新增造价超过中标价10%以上再次前置审计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变更、项目增减的依据是否充分;

(二)新增工程量的确定是否真实、合理;

(三)材料单价、分项工程协商价、包干价等价格调整的真实性、合理性;

(四)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七条 前置审计所确认的工程造价为建设项目的无优惠全费用预算价格,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控制总价。招标中标价不得高于审计确认的控制总价。未经前置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招标。

第三章 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前置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并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待结价款在结算审计后支付。 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对政府投资在建项目进行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在建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二)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施工合同签订的合法、合理性;

(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项工程结算的真实、合理性;

(五)建设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 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二十条 进行前置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业主应当在竣工决算后,报原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除了前置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转出投资、待核销投资、尾工工程投资、结余资金的情况;

(二)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采购和管理情况;

(三)编制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和明细表的情况;

(四)基建收入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情况;

(五)投资包干指标完成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情况;

(六)项目债权债务的情况;

(七)项目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的情况;

(八)工程质量管理的情况;

(九)经济、社会、环保等投资效益的情况;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属于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业主在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经审计项目下达机关批准。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业主支付结算价款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聘请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执业人员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审计机关选择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采取招标等竞争方式。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委托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信誉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过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

(二)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聘请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相关专业资格(职称)证书;

(二)近3年内未发生过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

(三)与参加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业主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前置审计进行招标、施工、结算的,审计机关不予结算审计;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可以责令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项目在建设期间新增投资额超过中标价10%,未经审计确认的不得调整预算,增加工程不得结算。造成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违反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需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依法予以收缴;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对改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和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三)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当利益的;

(四)隐瞒被审计单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聘请和委托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人员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同级其他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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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毛泽东领导思想中的方法论

崔建国(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领导是领导者在领导活动中所采用的各种手段、方法和程序的总和。它在领导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运用于领导实践,形成了具有中国共产党独具特色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是毛泽东领导思想的重要贡献。毛泽东同志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特别重视领导方法。他从马克思主义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过程中化为系统的领导方法、工作方法。
一、 毛泽东提出实现领导任务必须解决领导方法问题
毛泽东在《中央关于领导方法若干问题》一文中指出:“我党一切领导同志,必须随时拿马克思主义的领导方法去同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领导方法相对立,而以前者去克服后者。”[毛泽东选集第三卷875页]他把科学的领导方法提到极其重要地位。毛泽东从一开始进入党的领导活动就十分关注领导方法问题。他说:“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毛泽东选集第一卷125页]这就指明了科学的领导方法是实现领导目标的关键环节。科学的领导方法是领导活动的重要因素。如果方法不对,领导工作就得不到广大群众得拥护和支持,就不能朝着正确得方向推进,就会影响到领导工作成败。他把科学的领导方法提到极其重要得地位,他说:“制定正确的领导方法是领导工作党的必要内容。”[毛泽东著作选读第一卷125页]
二、 毛泽东提出无产阶级得方法论原则和基本领导方法
1.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毛泽东领导思想的核心,是整个思想方法,领导方法的精髓。1941年,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这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毛泽东选集第三卷1971,759页]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实事求是一词的科学含义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在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指导下,对客观事物做周密的调查研究,从中发现事物固有的规律性作为我们的行动指南。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就是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毛泽东同志说:“在我们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于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毛泽东选集第三卷1991年版899页, 900页]
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在领导方法中的具体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第一次科学的阐明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和论证了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觉得力量。群众路线是建立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理论基础之上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唯物辩证法在领导方法上的生动体现。
执行群众路线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二是领导骨干和广大群众相结合。在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还必须采取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这是群众路线领导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反映了个别——一般——个别的认识规律。人们认识客观事物总是先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再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事物;总是先认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本质,才有可能进一步认清事物的共同本质。然后,在以对事物共同本质的认识为指导,继续的研究那些尚未研究过各种具体事物,找出这些事物的特殊本质,补充丰富和发展人们对事物共同本质的认识。党的一般号召反映了对事物共同本质的认识,对革命和建设规律的认识。这种一般号召还要回到个别指导中去,在许多新的个别指导中总结出新的经验,形成新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号召和意见。这就表明;个别——一般——个别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一个统一的过程,本身就是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所不可缺少的内容。这个过程也就是制定和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
领导干部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即,如何处理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关系的领导方法。它要求任何单位都必须有一个以该单位首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少数积极分子的领导骨干。他们是在群众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他们积极正派,团结一致,密切联系群众。通过他们在工作中调动和组织群众的积极性,把上下两方面积极性结合起来。如果只有领导骨干的积极性而无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相结合,便将成为少数人的空忙;如果只有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而无领导骨干的恰当地组织和引导,群众的积极性便不能持久,或许可能偏离正确的方向。这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领导方法上具体运用。
三、毛泽东的领导思想方法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理论和实践是辨证统一的关系。实践是人们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化活动,理论来源于实践并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在毛泽东的领导思想中不仅注重理论学习更注重社会实践,注重国情的调查研究,注重向群众学习。毛泽东说:“你对那个问题不能解决么?那末,你就去调查那个问题的现状和历史吧!”[《毛泽东选集》一卷110页]这是毛泽东自身实践的总结。毛泽东的科学领导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在领导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就是说,它是解决了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的科学领导方法。中国的革命和建设要取得成功就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去实现。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分析了敌我双方的各自特点,提出了“持久战”的战略领导思想,领导我抗日军民广泛开展敌后游击战争,最终取得抗日战争的全面胜利。民主革命时期,党内曾盛行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苏联经验神圣化的错误倾向,使中国革命几乎陷于绝境。毛泽东同志在和这种错误倾向作斗争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中国革命发展规律,终于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建立了人民共和国。毛泽东总结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经验特别是教训,于是有了《反对本本主义》,有了“马克思主义的?本本′要学,但是必须同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思想路线。
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运用到领导实践,形成具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是毛泽东领导思想理论的重要贡献。毛泽东是马克思主义领导艺术大师。在他波澜壮阔的领袖生涯中,创造了无数令人叹为观止的领导艺术杰作。



参考文献
冯秋婷 《新编领导科学简明教程》2001年 中央党校出版社
张文正主编 《党的领导概论》1991年 中央党校出版社
潘国琪 毛泽东领导思想初探 1994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
张延生 党的领导理论与实践研究 讲课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