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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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多种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前一阶段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一)批准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以下简称非国有的企业),改制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审批暂按现行规定办理,并由国资委会同证监会抓紧研究提出完善意见。
  (二)清产核资。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四)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
  (五)交易管理。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六)定价管理。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七)转让价款管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剩余价款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国有企业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要严格防止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九)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十)管理层收购。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并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二、严格监督,追究责任
  各级监察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加大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以及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办法,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利用改制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的,严重失职、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故意压低评估价格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得再聘请该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从事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中介活动。
  为加快建设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确保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由法制办会同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有关产权交易市场的法规和监管制度,各地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三、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一)全面准确理解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战略方针,坚持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国有企业改制要坚持国有经济控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在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改制、结构调整、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二)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各地区要防止和纠正不顾产权市场供求状况及其对价格形成的影响作用、不计转让价格和收益,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集中成批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做法。防止和避免人为造成买方市场、低价处置和贱卖国有资产的现象。
  (三)国有企业改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着眼于企业的发展。要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考虑投资者搞好企业的能力,选择合格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盘活资产、扭亏脱困和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实际出发,把握好改制工作的力度和节奏。在国有企业改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依法运作,规范透明,落实责任。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纠正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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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1985年6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1985年6月)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鹏为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兼)。
免去何东昌的教育部部长职务。
二、任命丁衡高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
免去陈彬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任命李铁映为电子工业部部长。
免去江泽民的电子工业部部长职务。
四、任命邹家华为兵器工业部部长。
免去于一的兵器工业部部长职务。
五、任命李绪鄂为航天工业部部长。
免去张钧的航天工业部部长职务。
六、任命于洪恩为煤炭工业部部长。
免去高扬文的煤炭工业部部长职务。
七、任命丁关根为铁道部部长。
免去陈璞如的铁道部部长职务。
八、任命艾知生为广播电视部部长。
免去吴冷西的广播电视部部长职务。
九、任命王涛为石油工业部部长。
免去唐克的石油工业部部长职务。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制笔行业关键材料及制备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课题申请指南

科学技术部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制笔行业关键材料及制备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课题申请指南


第一章 申请须知
一、项目总体目标
围绕制笔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重点研究制约我国制笔行业的圆珠笔墨水制造、笔头材料及笔头制造、笔头与墨水匹配等瓶颈问题,突破圆珠笔墨水制造生产、笔头制备用材料生产、笔头制造设备国产化等关键技术,实现笔类产品核心技术的国产化,形成系统的国产高质量圆珠笔的制造生产能力,大幅提高笔类产品制造技术水平。
本项目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基础原材料、基础件和通用部件优先主题。
二、申请内容
本项目重点研究开发高档圆珠笔用墨水、笔头材料及笔头加工设备、笔头与墨水匹配技术体系三大关键技术,并建立产业化应用示范。
本项目共设置3个课题,包括:

序号 课题名称
1 圆珠笔墨水关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
2 笔头材料及其制备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3 笔头和墨水匹配技术评价体系及新型笔头研发
三、申请管理
1、本项目在科技部的指导下,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通过评审择优选择并落实课题承担单位。
四、项目实施期限及经费来源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2011年6月—2014年6月),国拨经费控制额为6000万元。
五、申请资格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制笔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课题申报必须以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积极鼓励行业制笔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与科研单位等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每个课题的申报单位与主要参加单位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申报单位应结合“申请课题研究内容与目标”部分的基本要求,针对拟申请课题,细化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提出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上述内容将作为课题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
2、课题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2/3,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申报企业应出具银行资信等级和资产负债证明。
申报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
(2)所承担的任务,在完成后有能力进行应用和转化;
(3)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稳定的研发人才和团队,能够为课题实施提供资金及其它条件保障;
(4)通过课题实施,能够与相关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合作,通过课题成果的转让或服务,促进全行业技术和产业水平的提高。
3、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自筹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4、成果查新证明须由有资质的国家或部省级查新单位出具。
(二)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年龄在55岁以下(截至课题申请指南发布日期);具有高级职称,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所有参与课题申请人员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参与申报单位)和主要申报人,对本项目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
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和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后续课题评审。
六、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申请文件的规格要求: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白色纸质封面),同时附电子版。
3、申请文件构成:
(1)申请函
(2)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
(4)有关附件(申请单位承诺函、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申请单位资格声明函、申请单位资信证明、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等)。
4、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及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5、课题申报书一式15份。其中,正本1份,在每份申请书上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6、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必须根据《课题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课题申请指南》可从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上直接下载。
7、寄送申请文件截止日期:2011年4月11日17时止,只接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面交或邮寄的申请文件。邮寄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申请文件受理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寄送地点: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乙22号
邮政编码:100833
联 系 人:李永智 于学军
联系电话:(010)68396446 13811393769
七、课题管理
1、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的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签订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任务书。
2、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对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国拨经费将根据每个课题进展情况按年度分批拨付到承担单位。
3、课题执行期间,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组织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对未按合同执行,达不到阶段考核目标,自筹资金不到位的课题,有权终止合同。
4、课题完成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对课题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二章 申请课题研究内容与目标

课题1:圆珠笔墨水关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
1、研究目标:
开发产品理化性能及安全指标达到国际相关标准水平的圆珠笔用中性墨水、水性墨水和中油墨水,实现三类墨水的国产化,并实现产业化应用示范。
2、研究内容:
研究墨水用颜料、染料等与墨水体系其它组分的相互作用规律,研究功能性助剂对墨水性能的影响,确定墨水专用颜料、染料的品质指标及其控制技术;
研究具有优良稳定性能的中性墨水增稠体系以及低粘度的中油墨水树脂体系,建立墨水稳定性快速检测体系和标准;
研究三类墨水制备工艺及产业化技术。
3、考核指标
(1)开发的三类墨水的应用性能和安全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开发的墨水稳定性不小于18个月;
(3)建立千吨级中性、水性和中油墨水示范生产线各一条;
(4)申报一批发明专利,形成一批技术标准和规范。
4、经费安排
国拨经费2900万元,自筹经费不低于国拨经费的2倍。
课题2:笔头材料及其制备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1、研究目标
开发笔头加工用易切削线材及高精度多工位圆珠笔头加工机床,实现易切削线材产业化,研制出高精度多工位圆珠笔头加工机床样机并形成实际生产示范点,实现笔头制造材料及制造设备的国产化。
2、研究内容
研究笔头制造用线材的组分配方和易切削元素的分布规律,确定线材制备工艺及产业化实施技术;
研究多工位机床系统及其关键部件的加工工艺,开发相关辅助设备。
3、考核指标
(1)易切削线材力学及加工性能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
(2)耐腐蚀性能符合ISO14145和ISO12757寿命测试要求;
(3)制造多工位笔头加工机床样机,加工速度60~80个/min(单循环),加工精度等级达到IT3~IT4;
(4)形成千吨级笔头线材生产能力,建立多工位加工机床样机制造笔头的实际生产示范点;
(5)申报一批发明专利,形成一批技术标准和规范。
4、经费安排
国拨经费1900万元,自筹经费不低于国拨经费的2倍。
课题3:笔头与墨水匹配技术评价体系及新型笔头研发
1、研究目标
建立笔头与墨水匹配技术典型参数数据库及评价模型,确定笔头与墨水匹配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开发高精度针管型弹簧笔头及水性针管型笔头并进行产业化示范。
2、研究内容
研究墨水、笔头球座体、球珠性能及其相互关系,研究不同加工条件对墨水及笔头制造的影响,形成较为完善的墨水与笔头匹配技术体系,建立与匹配相关的典型参数数据库和评价模型。
研究新型针管型弹簧笔头弹簧及水性针管型笔头引水系统;研究针管型弹簧笔头及水性针管型笔头的切削加工制造工艺。
3、考核指标
(1)建立圆珠笔笔头与墨水匹配技术典型参数数据库;
(2)建立圆珠笔笔头与墨水匹配评价模型及评价体系;
(2)所开发的新型笔头至少在三家大型企业得到推广应用;
(3)建立年产千万只以上新型笔头示范生产线;
(4)申报一批发明专利,形成一批技术标准和规范。
4、经费安排
国拨经费1200万元,自筹经费不低于国拨经费的2倍。

第三章 申请文件编制

一、申请函(格式)
根据《课题申请指南》,我单位 (全称及地址)授权 (姓名) (职务、职称)作为全权代表,提报下述内容:
1.我方愿意按照《课题申请指南》中规定的条款和技术经济指标,提供下列文件。
(1) 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
(2) 课题申报书
(3) 有关附件
2.我方愿意向项目组织单位提供任何与该项课题有关的数据和信息。
3.有关本申请的所有正式通讯应致:
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传真:
法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签字:

申请人名称:(公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二、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

(一)申请单位概况
名称: 电 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负责人姓名: 职务: 技术职称:

(二)申请单位简况
(联合申请单位在此处须分别对所有规定内容进行详述)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历史沿革、批准成立部门等);
2.课题负责人的姓名、职称、技术简历、学术水平;
3.参加课题工作的科技人员数量、素质及专业构成;
4.近期从事同类研究或开发项目的名称及成果;
5.承担该课题的主要物质条件和经济状况(包括上年度财务经营状况)。



三、课题申报书格式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
(格式)



项目名称:
课题名称:
项目组织单位:
课题申报单位:
课题负责人:
起止年限:20 年 月至20 年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一年三月



编写说明

1.本申报书由课题申报单位组织编写,经单位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科技司(局),地方科技厅(委、局))审核同意后上报项目组织单位。
2.编写要求:
(1)课题目标符合项目课题申报指南要求,定位准确,指标明确、可考核;
(2)课题任务明确,要充分考虑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
(3)课题管理与实施符合《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4)课题所需国拨经费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和使用,并另编制《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
3.课题申报书用A4纸打印,正本1份,副本14份。

课题信息表
项目名称
课题名称
申报形式 □投标 □有限择优 □指定 □其它
课题申报单位 名 称
单位所在地 省(市、区) 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类别 □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 □企业 □其他 代码
单位主管部门 代码
其他主要参加单 位 序号 单 位 名 称





课题负责人 姓 名 性别□男 □女 出生年 年
学 历 □研究生 □大学 □大专 □中专□其他
职 称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联系电话 E-mail
课题组人数 人 高级 人 中级 人 初级 人 其他 人
起始时间 年 月 终止时间 年 月
课题活动类型 □应用基础研究 □应用开发 □产业化开发 □其它
所属技术领域 □能源 □资源 □环境 □农业 □材料 □制造业
□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 □人口与健康
□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公共安全与其他社会事业
创新类型 □原始创新 □集成创新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主要研究内容(100字以内)


预期成果 □专利 □技术标准 □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 □新工艺
□新装置 □新材料 □计算机软件 □论文论著 □研究报告
□其他
预期知识产权 获得国外发明专利 项,国内发明专利 项,其他 项。
预期技术标准制定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产学研联合 □是 □否
经费预算 万元,其中国拨     万元。

课题申报书提纲
一、课题概述
二、课题的目标与任务
1.项目确定的课题目标与任务需求分析;
2.课题目标与任务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分析。
三、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
1.国内外现有技术、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现状及预期分析;
2.课题申请单位及主要参与单位研究基础(已有的研究开发经历,科技成果、科研条件与研究开发队伍现状等)。
四、任务分解与考核指标
1.课题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创新点;
2.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及其水平,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产品的竞争分析,满足项目所依托的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的需求情况等);
3.主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如技术及产品应用产业化前景,在课题实施期内能够形成的市场规模与效益,对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及提升我国相关产业竞争力的作用等);
4.课题实施中可能形成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
5.人才队伍建设;
6.其它应考核的指标。
五、经费预算
1.课题总投资预算、各项任务经费分配及分年度经费需求;
2.资金筹措方案及配套资金落实措施。

六、课题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1.课题进度安排:
序号 进度安排
任 务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上半年 下半年 上半年 下半年 上半年 下半年 上半年 下半年 上半年 下半年














2.课题各年度目标及考核指标。
七、实施机制
1.课题的组织管理措施;
2.课题参与单位的任务分工及国拨专项经费分配;
3.产学研结合模式;
4.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及权益分配。
八、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课题主要人员情况
1.课题负责人简介;
2.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
课题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业务专业 为本课题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


主要研究人员















九、课题风险分析及对策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有关附件
1.相关科研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2.课题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检索、科技查新报告,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分析报告;
3.课题配套资金来源(如贷款、地方部门配套资金等)的证明材料;
4.中试或产业化所需相关产品生产的许可证明文件;
5.与课题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十二、申报单位签章

课题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课题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课题参与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课题参与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课题参与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课题参与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十三、课题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科技司(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












(盖章)

年 月 日

十四、专家组或中介机构评审(评估)意见





















论证专家组负责人(签字)
或科技中介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五、项目组织单位意见
1.对专家组或中介机构评审(评估)结果的意见;
2.对是否选择课题申报单位为课题承担单位的意见;
3.其他说明。















项目组织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四、有关附件(格式)

1、申请单位承诺函
2、联合申请合作协议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资格声明函
5、申请单位资信证明
6、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7、申请一览表

附件1
申请单位承诺函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此作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课题申请指南》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若被选中,我单位将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签署课题任务书,并且严格履行相应义务。如果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则承担违约责任。
3. 若被选中,本承诺函将成为任务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申请单位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联合申请合作协议
(格式)(主持、参加)













(注:由申请方出具,并在本协议中明确主持单位、参加单位的责任)

附件3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附件4
申请单位资格声明函




我单位愿意针对上述课题进行申请。申请文件中所有关于申请单位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单位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申请单位代表签字:

申 请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申请单位资信证明(格式)
















(注:由银行出具)
附件6
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格式)

附件7
申请一览表


申请课题名称
主持单位
参加单位




注:此表单独封装,封面注明申请课题名称并随申请文件一同送达。

申请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