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行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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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行动规划

北京奥运会组委会


北京奥运行动规划

北京奥运会组委会
02-7-13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国际友人的热情支持下,经过不懈的努力,2001年7月13日,北京赢得了2008年奥运会的承办权,为北京乃至全国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强大动力。从现在起,北京市将进入一个以筹办奥运为特色的加速发展时期,对顺利完成"十五"计划,实现首都"新三步走"发展战略,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为了实现承办一届历史上最出色奥运会的承诺,指导和统筹奥运会的各项筹办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战略构想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办好奥运会的指示精神,"新北京、新奥运"为主题,突出"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坚持勤俭节约,全面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城市繁荣和社会进步,为中国及世界体育留下独特的遗产,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做出应有的贡献。

  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坚持"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绿色奥运。把环境保护作为奥运设施规划和建设的首要条件,制定严格的生态环境标准和系统的保障制度;广泛采用环保技术和手段,大规模多方位地推进环境治理、城乡绿化美化和环保产业发展;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自觉选择绿色消费,积极参与各项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大幅度提高首都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城市。

  科技奥运。紧密结合科技最新进展,集成全国科技创新成果,举办一届高科技含量的体育盛会;提高北京科技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在人民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使北京奥运会成为展示高新技术成果和创新实力的窗口。

  人文奥运。普及奥林匹克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和市民的良好精神风貌,推动中外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加深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信任与友谊;突出"以人为本",以运动员为中心,努力建设与奥运会相适应的自然、人文环境,提供优质服务;遵循奥林匹克宗旨,以举办奥运会为主线,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教育活动,丰富全体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以全国人民的广泛参与为基础,推进文化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自豪感。

  (二)战略目标

  承办一届历史上最出色的奥运会。通过13亿人民的积极参与,让奥林匹克精神得到最广泛的弘扬和传播;体育设施符合奥运会的各项技术标准,主体育场及重要场馆建成代表当代一流水平的体育建筑精品;竞赛组织工作科学严谨,高效有序,公平公正,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比赛条件;各项服务体现"以人为本",做到热情周到,方便快捷;在先进可靠的基础上,有若干项最新高科技成果在奥运史上首次采用;文化活动体现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和无穷魅力,成为东西方文化交流与融合的广阔舞台;安全保卫布署严密,防范有力,氛围宽松,做到祥和安宁,万无一失;组织管理和市场运作注重创新,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促进全国以及首都的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奥运会对全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加快发展。力求首都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实现突破性的变化,到2008年,全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00美元以上,经济现代化、城市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水平大大提高,构建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基本框架,使北京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塑造首都改革创新和全方位开放的新形象。以奥运项目为载体,加大改革力度,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实行公平准入、公平竞争,基本形成与国际规范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培养和使用高素质人才,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博采中外各家所长;在政府工作中,坚持开放、公正、高效、廉洁,增强务实精神,提高办事效率,力求奥运筹备工作和项目运作成为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的典范。

  努力实现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力提高我国竞技体育科研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竞赛组织管理人才队伍,造就一批在科学选才和科学训练方面的优秀研究员和教练员,培养出一批竞技运动的新尖子人才;争取参加2008年奥运会所有大项和更多小项的比赛,力争金牌总数有新的突破,综合实力有明显增强;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加快体育社会化,促进体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战略方针

  第一,把举办奥运会与全国人民的广泛参与结合起来。让全国各地共享奥运机遇,促进各省市共同发展;发挥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办好奥运会;积极主动争取国家各部委的帮助,为成功举办奥运会提供支持。

  第二,把举办奥运会与推进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以奥运促发展,以发展助奥运",按照北京市"十五"计划和"新三步走"发展战略的要求,加快首都现代化建设步伐,为成功举办奥运会创造雄厚的物质条件。在筹办过程中,坚持勤俭节约,注重体育设施的赛后利用,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重复建设。

  第三,把举办奥运会与扩大开放结合起来。向全国和全世界敞开胸怀,全方位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学习借鉴各种成功经验和做法,按照国际标准和现代尺度的要求开展工作,通过举办奥运会全面提高北京的开放水平,向世界展示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象。

  第四,把举办奥运会与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克服社会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改善中外语言交流环境,提高市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各窗口行业文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举办奥运会创造团结、稳定、向上、祥和的文明环境。

  第五,把举办奥运会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通过举办奥运会,促进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让筹备奥运会的过程成为切实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过程,成为社会进步的动力。

  (四)战略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2001年12月~2003年6月。制定并实施《奥运行动规划》;组建奥运会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落实奥运场馆、设施的前期工作和施工准备;环保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及一批文化、旅游设施开始建设;市场开发工作启动运行。

  全面建设阶段:2003年7月~2006年6月。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奥运场馆建设和其它相关设施建设全面展开。到2006年6月,基本完成奥运场馆及设施的工程建设;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完善运行阶段:2006年7月~2008年奥运会开幕。各项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全部场馆和设施达到奥运会要求;对所有建设项目和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调整、测试和试运行,确保正常使用;组织工作、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各项服务工作全部就绪。

  二、奥运比赛场馆及相关设施建设

  遵循国际奥委会和各国际单项体育协会的技术要求,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北京市建设发展的实际,吸取其它奥运会举办城市场馆建设的经验教训,在《申办报告》和《主办城市合同》承诺的基础上,精心规划和建设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场馆及相关设施。


  (一)原则、内容和布局

  基本原则:第一,场馆的规划设计,既要有利于奥运体育比赛,又要充分考虑赛后利用。在满足比赛期间国际奥委会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奥运场馆的社会效益,使之与广大市民日常健身的需要相结合,并便于赛后开展文化、体育、会展、商贸、旅游、娱乐等活动。第二,坚持勤俭节约,力戒奢华浪费。所有场馆设施建设的规模、位置、数量逐一进行论证,能够利用现有场馆进行改建、扩建的就不新建,能搞临时性场馆的就不搞永久性场馆。第三,创出体育建筑精品。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努力探索建筑技术、艺术与环保的有机结合,为首都留下独特的奥运遗产。

  建设内容:奥运会比赛计划使用场馆37个,其中北京地区32个,京外地区5个。在北京32个比赛场馆中,新建19个(含6个临时赛场),改扩建13个。此外,还要改造59个训练场馆及配套建设残奥会专用设施。京外地区的5个场馆项目中,青岛国际帆船中心、天津体育场、秦皇岛体育场为新建项目;沈阳五里河体育场、上海体育场为改造项目。

  布局方案:呈"一个主中心加三个区域"的分布格局。"奥林匹克公园"是举办奥运会的"主中心区",内有13个场馆;"西部社区"有9个场馆,其中新建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赛后将成为市区西南部群众文体活动场所;"大学区"安排首都体育馆等4个场馆,赛后成为大学及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的场所;"北部风景旅游区",安排北京乡村赛马场等2个场馆,便于赛后发展郊区旅游业。此外,在其他地区,改扩建工人体育场等4个场馆,为相邻地区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二)奥林匹克公园规划设计方案

  奥林匹克公园地处城市中轴线北端,面积1135公顷,包括680公顷的森林公园,405公顷奥运中心区。奥林匹克公园依托亚运会场馆和各项配套设施,交通便捷,人口集中,市政基础条件较好,商业、文化等配套服务设施齐备。奥林匹克公园的规划将着眼于城市的长远发展和市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使之成为一个集体育竞赛、会议展览、文化娱乐和休闲购物于一体,空间开敞、绿地环绕、环境优美,能够提供多功能服务的市民公共活动中心。

  奥林匹克公园内具有代表性的新建场馆有:

  国家体育场:可容纳8万人,是举行开(闭)幕式、田径比赛、足球决赛等活动和赛事的场地。

  国家体育馆:可容纳1.8万人,是体操比赛、手球和排球决赛的场地,可设计为多功能公共场所。

  国家游泳中心:可容纳1.7万人,是游泳项目的主赛场,奥运会后可成为公共运动场所。

  在奥林匹克公园内,还将建设一些相关设施:

  奥运村:运动员公寓36万平方米。奥运会期间供各国运动员、教练员和随队体育官员居住,村内配套设施齐全。赛后可向社会出售。

  规划一批建筑,在奥运会期间能用作乒乓球、羽毛球、击剑、摔跤比赛场馆和主新闻中心、国际广播电视中心使用,会后将成为会展中心和文化设施,如首都青少年宫、城市规划展览馆等。同时,还将规划建设酒店、会议、商业、办公等其它配套服务设施。

  (三)场馆的设计理念

  满足比赛要求,实用而不奢华。符合2008年国际奥林匹克夏季运动联合会的要求;符合国际单项体育协会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残疾人奥运会的特殊使用要求,注重质量、节省投资。

  广泛应用高科技,体现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数字网络技术、远程音像传输技术以及图像显示技术,为奥运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广泛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材料,广泛采用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等节能技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安全舒适并有利于赛后利用。场馆设计要以人为本,为所有与会人员提供安全、舒适的空间环境和设施,最大限度地满足使用要求;场馆与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之间紧密结合,各种功能综合配套;建筑空间实现可变性和功能的多样化,为赛后利用和市场运作创造良好条件。精心编制交通规划,确保任何情况下,交通服务便利、快捷。

  (四)充分考虑残奥会的特殊要求

  筹办2008年奥运会及残奥会,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形成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社会氛围的有利时机。奥运会场馆及其相关设施建设充分考虑残疾运动员和残疾人观众的特殊要求,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创造条件。

  残奥会将使用奥运会的18个比赛场馆。这些场馆,将充分考虑残疾人奥运会的需要,实施无障碍设计。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要求,配备光电、声响等设备,方便他们参加各类比赛。奥运村的所有相关设施也将采用无障碍设计。

  三、生态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环境污染防治

  以防治大气污染和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增加优质清洁能源、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等措施,实现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显著改善
。到2008年,市区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指标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的要求,颗粒物浓度达到发达国家大城市水平,满足承办奥运会的需要。

  防治煤烟型污染。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大力引进和发展天然气、电力等优质清洁能源;建设陕北天然气进京第二条长输管线及配套设施;改善电力供应结构,新增用电负荷主要依靠引进外部电源供应,加强城市中心区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建设北京第三热电厂、高井电厂改用燃气项目,新建、扩建草桥等8座燃气热电厂,实现冷热电联供;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大力开展节能工作。到2008年,全市天然气年供应能力达到50亿立方米;煤炭及焦炭在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降低到20%以下;市区热力供热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左右。

  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污染。2003年起新车的污染物排放开始执行相当于欧洲2号的标准,2008年之前,新车的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当于欧洲3号的标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和检测制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加强环保与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在公交车和出租车中大力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适用技术;积极推广电动汽车等新型汽车技术。

  防治城市地区扬尘污染。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强化扬尘污染控制,达到环保要求;2003年1月起,凡在四环路内从事散装货物运输车辆,一律实行密闭运输;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城市绿化的有关规定,2005年基本消灭全市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市区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和洒水率达到100%。

  防治工业污染。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削减各项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在重点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重点加强冶金、化工、电力、水泥等行业生产污染控制;加大市区企业搬迁调整力度,2008年之前完成东南郊化工区和四环路内200家左右污染企业的调整搬迁,首钢完成减产200万吨钢和结构调整目标。

  保护饮用水源。加强与上游地区的协作,共同实现《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目标,实行严格的水源保护措施,保证密云、官厅水库上游来水和水库蓄水的水质,基本恢复官厅水库饮用水源功能;结合调整经济结构、节约用水、农业污染防治、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完善等工作,保护地下水饮用水源。

  防治水污染。建成卢沟桥、清河、小红门等污水处理厂,形成完善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到2008年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实施市区城市水系和温榆河等主要河道的综合整治,加快建设主要河道污水截流管线,结合旧城改造对排水系统进行更新改造。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商业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减量化;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处理工作;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郊区城镇、村镇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和消纳场所建设;建成高安屯垃圾焚烧厂、焦家坡垃圾填埋厂等工程。到2005年,市区和卫星城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建立严格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保证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理处置。

  防治噪声、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加强城市交通、施工工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道路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控制夜间进城的大型货车和农用机动车的行驶路段和速度;强化现有电磁辐射污染源和放射性源、放射性废物的申报登记和新建项目的审批工作;积极探索并加强光污染防治。到2008年,城市建成区噪声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环境继续符合国家标准。

  大力推广应用环保新技术和新工艺。积极引进、开发和推广清洁燃烧、热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集热、燃料电池、纳米材料等技术;加强环境科研、监测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对现有设备和工艺进行改造,降低产品单耗和污染物排放。

  (二)生态环境建设

  在防治环境污染、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基础上,以造林绿化、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生态农业为重点,加快构筑良好的首都生态基础。到2008年,实现青山、碧水、绿地、蓝天和建成生态城市的目标。

  建设首都绿色生态屏障。2007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50%,基本完成山区、平原地区、城市绿化隔离地区三道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到2005年,山区绿化完成10万公顷,以"五河十路"为重点的绿色通道建设完成2.3万公顷,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完成1.25万公顷。

  推进城市绿化美化。搞好城市干道、街巷和水系的绿化,高标准完成市区255条主要大街的绿化改造,广泛进行立体绿化;增加市区水面,营造水面景观;建设好市区中心大面积公共绿地(公园),建成50块1万平方米以上以乔木为主的大型绿地;完善郊区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绿化体系。2007年,全市城市绿化覆盖率力争达到45%。

  防沙治沙,防治水土流失。2005年之前基本消除本地沙尘危害,完成"三河两滩"五大风沙危害区(永定河、潮白河、大沙河、延庆康庄、昌平南口)的治理;2007年基本完成潜在沙化土地的治理;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首都生态圈建设和防沙治沙工作。

  合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保存地表和地下水库的清洁水源,最大限度地利用降水和再生水源;建设清河、吴家村、酒仙桥等7座中水处理厂,2008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回用率达到50%;开展居住小区和单位中水回用;完善开采地下水计划,重点控制工农业取用地下水的数量,逐步提高地下水水位;做好汛期雨洪的拦截及回灌工作,补充、涵养地下水源;提高公民水资源忧患意识,进一步理顺水价体系,积极应用节水技术和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调动全社会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加强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和建设。保护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等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防止生态破坏和生态功能退化;对水、土地、森林、草场、矿产、水产渔业、生物物种和旅游等重点资源开发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生态系统脆弱地区划定禁采区、禁垦区和禁伐区;重视保护现有湿地生态系统,在适宜地区建设人工湿地;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和基因资源。

  加强生态农业建设。抓好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的建设,发展高效型生态农业;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采取新型农田耕作技术,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制订完成畜禽养殖业搬迁调整和污染防治计划;发展有机食品,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

  全面整治城市环境。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形象的环境脏乱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拆除各类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建设和完善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容设施,实施架空线入地,搞好城市建筑物的美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加快环境优美街道、社区建设。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环境的综合治理,使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状况和管理水平达到市区水平。

  提升市民生态文明素养,倡导公众自觉选择绿色消费。在全社会倡导利于环境的消费习惯,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商店、绿色校园、绿色企业、绿色单位创建活动;提倡家庭和单位使用再生物品,安装节水、节能设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使用不破坏臭氧层的设备等;引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求公交和出租车司机经常保养车辆,确保车容整洁,排放达标。

  (三)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

  以方便快捷、安全有序、经济环保为目标,全面推进北京交通建设与管理的现代化进程。加快轨道交通、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首都机场扩建等工程建设,形成以公共交通网络为主体、以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对外交通发达的现代化交通体系,为保障和促进北京社会经济及城市发展提供充分的交通条件,为奥运会提供一流的城市交通环境。

  城市轨道交通。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作为重点,建设北京城市轻轨、地铁八通线、地铁五号线、地铁四号线、地铁奥运支线、东直门至首都机场快速轨道交通等工程。到2008年,力争全市新增轨道交通线路148.5公里,总里程达到202公里,地铁在城市客运出行量中的比例达到10%左右。

  公路。建设完成五环路、六环路、京密路等高速公路和一批一级、二级公路项目,到2008年,全市高速公路达到718公里,公路通车里程14700公里,公路网密度达到87.3公里/平方公里。

  城市道路。加强城市路网建设,加快完善由环路、通道线、联络线组成的快速干道系统;结合旧城改建,增大城区路网密度。到2007年,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318公里。

  民航。以建成具有国际和国内枢纽双重功能的大型综合性机场为目标,扩建首都国际机场,满足奥运会及社会发展的需求。

  公共交通。继续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增加公交专用道,完善公交运营线路;新建、改扩建东直门、西直门、动物园、望京、四惠桥等公交枢纽,形成一个以市区为中心,辐射城市边缘及居民小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公交网络。

  停车设施。加快停车场建设,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在重点地区建立停车诱导系统;优先在轨道交通换乘站和大型公交枢纽站配建一定数量的机动车和自行车公共停车位。

  交通管理。在市中心区采取限制性的交通措施;建立健全交通法规,加强机动车管理和停车管理,改善交通执法环境、提高市民守法意识;重点建设智能化交通指挥调度系统、现代化交通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和系统化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初步实现市区交通管理现代化。

  (四)信息通信建设

  在大力推进城市信息化、建设"数字北京"的同时,重点实施"数字奥运"计划,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营造良好的信息化环境,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到2008年,基本实现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都能够安全、方便、快捷、高效地获取可支付得起的、丰富的、无语言障碍的、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保证北京奥运会的出色承办,向世界充分展示中国的信息化水平和成就。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和建设基础通信管线,合理利用传输通道空间资源,保证各类奥运会通信网络光(电)缆线的铺设;规划和建设奥运信息标志性建筑,承担奥运会的多功能应用;加强无线电频率的统筹规划,为奥运会做好频率准备;加快构筑北京市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频谱管理、无线电信号监测、干扰分析和无线电设备检测能力;综合治理,净化空中电磁环境,确保各类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可靠运转和使用;加快建设各类先进的通信设施,提供可靠、灵活、可扩展、可重新利用、能适应新技术发展的宽带数字化通信系统,提供与世界各国通信水平相适应的服务能力,高质量地满足奥运会的需求。

  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要求,配备应用世界领先的奥运会及残奥会信息系统、计时计分系统、成绩处理系统所需要的硬件软件设备;重点开发完成奥运会有关的管理软件系统和信息服务系统;开展电子商务,为奥运会提供票务、旅游、纪念品、购物、项目招投标、采购等方面服务;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努力解决奥运会的"语言障?quot;,帮助奥运参与者互相沟通;利用智能卡技术,为与会人员在注册、安全识别、支付等过程中提供安全、方便的服务;建设卡基支付网络和良好的卡基支付环境;提高奥运场馆设施智能化水平,提供多种个性化信息服务。

  关键信息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重点突破高性能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关键信息技术;推广先进成熟技术的应用,加强关键技术基础性项目建设;推进大型体育信息系统、数字化体育设备、数字媒体设备、智能卡及其相关设备等的产业化。

  四、社会环境建设

  (一)文化环境建设

  文化是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展示我国五千年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和北京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使东方神韵与现代奥运完美结合,为奥林匹克精神输入新的
内涵。

  举办一系列奥林匹克文化主题活动。精心设计和组织奥运会开幕式、闭幕式和奥林匹克圣火传递活动;创办"北京奥林匹克文化节",通过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展示人们对奥林匹克的热爱;与奥运会结合起来,继续办好北京国际音乐节、新年音乐会等标志性文化活动。

  建设和改造一批现代化文化设施。建设国家大剧院、国家图书馆二期、中国美术馆二期、中国科技馆三期、首都博物馆、中央电视台新址、北京电视台新址等重点文化设施,充分展示我国文化中心的最新形象;提高奥运场馆的文化品位,部分场馆赛后将作为文化活动场所;在奥林匹克公园建设市民广场及青少年活动场所,充实其文化功能。

  保护和展示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重点保护旧皇城、传统城市中轴线、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城市水系和古城基本格局,体现古都基本风貌;搞好中轴线、旧皇城、朝阜路、国子监街、什刹海地区的古建修缮,有步骤地进行圆明园遗址、明北京城墙遗迹等文物古迹的修缮整治;保护和利用好长城、故宫等著名的世界级人类文化遗产;在旧城改造中,把原有各种地名的历史、内涵、事件等采取原址保留、部分保留或雕塑、石刻等手段记录下来。

  创造良好的文化旅游环境。全面整合北京文化旅游资源,搞好旅游街区、旅游景点的整体规划,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精品线路;设计和开发具有浓郁北京人文特色、体现奥运理念的旅游文化商品,扩大北京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加强特色商业街建设,为旅游者和运动员提供良好的购物场所和环境。

  为新闻媒体报道提供良好的条件。为国内外新闻媒体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和一流的服务,以确保记者快速、高效、准确、成功地报道奥运会。

  增进民族团结。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北京市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增进全体市民的民族团结意识,调动各民族参与奥运会的积极性,使北京奥运会成为全国各民族的节日。在奥运会举办期间,要尊重各民族和各国运动员的宗教习俗,细致考虑宗教活动场所的分布和建设。

  (二)安全卫生环境建设

  全力完成各项安全保卫任务,以良好的社会秩序、可靠的交通和消防保障体系、安全的医疗卫生体系和严密细致的保障措施,确保奥运会的安全。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安全社区"建设和"科技创安"工程,加强基层治安防范组织,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加大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打击、防范和控制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提高防恐怖能力。

  做好奥运会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奥运会安全保卫指挥系统,做好奥运会体育场馆、住地和相关场所的安全保卫。借鉴以往奥运会经验,落实防范恐怖活动措施。依法建设各类消防安全设施,合理设置消防力量,预防各类火灾发生;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加强首都警务队伍的建设,树立中国警察的良好形象。

  加强医疗条件建设。改善为奥运会服务的门诊、急诊和住院条件,适应残奥会的要求,按照无障碍设施标准改造和建设医疗建筑;加强医疗救援体系建设,健全急救网络;针对奥运会期间医疗卫生承担的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强化公共卫生。强化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高度警惕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传染病的传入;健全疾病监测网络,深入做好预防工作;强化以食品卫生为主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保证食品、生活饮用水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安全卫生。

  加强动物检疫工作。完善动物疾病监测、防治、检疫和监督体系,加强马匹检疫,保障动物产品、奥运会比赛动物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食用动物产品中毒事件。

  加大反兴奋剂力度。完善兴奋剂检测手段,开发新技术,提高兴奋剂检测能力,满足奥运会对兴奋剂检测的需要;加强与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及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紧密合作,具备一流的反兴奋剂技术、设施和人才。

  (三)法制环境建设

  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主办城市合同》,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为奥运会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认真贯彻国家《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综合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有效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创造良好氛围。

  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在市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中广泛开展法律学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法律素质,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政府工作中,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关于筹备奥运会的有关文件和重大建设项目;建立行政权利的制约机制和责任约束机制,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奥运腐败行为的发生。

  深化法制教育。在"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广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承办奥运会提供良好的法制基础。

  (四)市民素质建设

  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参与奥林匹克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能否办成一届历史上最出色的奥运会。提高全体市民的综合素质,积极动员广大市民参与奥林匹克运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人民群众积极广泛参与奥运会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奥运、参与奥运,为办好奥运献计出力,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心愿,鼓励和保护广大民众心系奥运的热情,在遵循国际奥委会《主办城市合同》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一系列以奥运为主题的活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参与机会。

  广泛开展奥林匹克教育活动。编撰有关丛书,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普及奥林匹克知识,传播奥林匹克精神;在中小学开展"奥运教育读本"活动,并把奥林匹克教育同学校运动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区在奥运教育中的作用,把奥林匹克教育活动与全民健身运动结合起来,提高市民的奥运意识和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积极性。

  加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和文明市民的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市民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quot;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为举办奥运会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文明环境。

  建设良好的语言环境。进一步开展"市民讲英语"活动,加强窗口行业,特别是涉外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外语培训;加大媒体外语普及力度,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要增设外语节目和栏目;设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文字、图形导向标识。

  组织奥运志愿者。制定和实施2008奥运会志愿者活动计划,鼓励广大青少年及海内外人士积极加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和培训一支以大中学生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熟悉外语、热情奉献的为数众多的志愿者队伍。从2002年起,逐步建立和完善北京志愿者信息服务系统。

  五、战略保障措施

  (一)大力发展首都经济,以发展助奥运

  雄厚的经济基础是举办奥运会的最基本条件。要牢牢把握"以奥运促发展,以发展助奥运"的原则,充分发挥"奥运经济"的作用,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力以赴搞好首都经济建
设,开创首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新局面,为办好奥运会营造一个繁荣的经济大环境。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五大行业,建设软件、微电子、电子及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着力开发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高新技术产品,引进国内外大公司和跨国公司的技术和资金,为科技奥运创造条件。同时,要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传统产业的水平。到2008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全市工业的比重超过40%。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是首都经济的主体,对服务奥运会有着直接的作用。要加强首都优势资源的开发,加快发展突出体现首都资源优势和特点的信息服务及中介服务业、旅游及会展业、科技教育业、文化体育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金融业、商贸流通业、房地产业、运输邮政业,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到2008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5%左右。

  大力调整产业布局。把工业布局的调整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搬迁调整力度,到2008年,全面完成四环路以内污染企业的搬迁或淘汰任务。城市四环路以内,除保留少部分清洁型高新技术企业、方便人民生活的都市型工业企业和大企业大集团的总部及研发、销售中心外,主要发展各类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和金融保险、商品流通、邮政电信、文化体育等服务业。

  加快重点功能区开发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北京商务中心区,与奥林匹克公园共同构成北京市的三大重点功能区。同时,加强金融街,王府井、西单及前门-大栅栏-琉璃厂等重点商业中心区,现代化口岸及物流基地等重点功能区的开发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能力,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条件。

  (二)加快推进科技进步,以科技助奥运

  从奥运需求出发,加强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技术集成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在奥运会各环节的应用。

  依靠全国科技力量,推动科技奥运建设。以国家科技部、北京市牵头的九部市共同实施的"奥运科技(2008)行动计划"为核心,将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中进行攻关,集成全国科技成果,率先在北京奥运会中推广使用;同时,"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向科技奥运重点倾斜,大大加强对奥运科技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

  抓好重点项目,强化科技项目与工程项目的结合。在交通、洁净能源、环保、场馆设施、信息通信、安全保卫、运动科技、兴奋剂检测以及奥运会开(闭)幕式等方面,推进3S技术(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智能交通、洁净煤燃烧、微小卫星、纳米材料、生物芯片等高新技术项目的实施,使2008年奥运会成为一届高科技含量的体育盛会。以科技奥运为契机,大力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群的发展,向世界展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引进吸收先进适用技术成果。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国际间科技项目合作,借鉴或应用奥运会举办国成功的先进技术,紧密结合全球科技最新发展,在引进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将国际上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奥运会。

  (三)加强组织领导,科学民主决策

  筹办奥运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集中全体人民的智慧和热情,把筹办奥运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的重点工作。

  树立全局意识。全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搞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完成筹办奥运会的各项任务。

  民主科学决策。保持清醒的头脑,按科学规律办事,对重大项目要做到广纳忠言、反复论证、缜密测算、科学决策。同时,积极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国外的专业机构参与筹办奥运会的工作,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避免走弯路。

  严格按规划落实各项工作。在"奥运行动规划"的指导下,制定严密的年度计划和各单项工程的工作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落实各项任务,把各项任务严格控制在计划进度之中。要特别处理好质量、进度、成本三者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建设和准备工作。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向,加强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要坚持以市场化筹资为主的原则,在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市场筹资的新渠道。同时,要从组织、制度、程序等多方面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有效、安全使用。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改善投融资环境,探索新的筹融资方式。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垄断,积极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化运作,鼓励非政府投资的介入;继续理顺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实施并不断完善政府对一些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回报补偿机制;切实贯彻执行《招投标法》,项目法人的选择以及规划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所有重要环节要公开面向国内外招标;借鉴历史上其它主办奥运会城市的成功筹资经验,探索新的筹融资方式,做好本届奥运会的市场化融资工作。

  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按照先后次序和轻重缓急合理调剂、统筹安排工程建设资金;积极协调各投融资主体,优化各种形式的融资安排结构,分散风险;加强项目监理,严格审核、科学合理确定概预算规模;提高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在满足设施功能需要的同时,依托新技术和新材料,尽量降低建筑成本。

  (五)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为奥运会提供可靠人才保障

  要举办一届历史上最出色的奥运会,必须选拔、培养和使用一大批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人才。要充分发挥北京人才密集、国际交往活跃的优势,同时,发掘利用国内智力资源,引进吸收国外智力资源,为奥运会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加强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了解国际城市管理和经济管理规则、具有国际化眼光、能够直接与外国专家和专业机构交流的行政管理人才,熟悉国际体育和奥运事务、国际法事务、国际商务、国际金融和保险事务、国际电子信息技术、国际环保产业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各级政府官员、企业领导人要加紧学习市场经济运行、国际商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

  完善各项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积极吸引、合理使用人才。在收入、人事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通过合理的有吸引力的分配形式,调动各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完善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创造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鼓励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聘请海外学者、专家来京服务;选派科技、行政和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加快培育首都人才市场,推动人才中介产业化。

  (六)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奥运会筹办廉洁高效

  按照"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严格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体制、制度、机制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建立奥运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设立监督审计机构。监督审计机构由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专家组成,独立行使监督权。监督重点是筹备和举办奥运会过程中有关资金、物资、人员以及奥运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同时,成立奥运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杜绝各种违法违规活动。

  加强对组委会资金使用的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集中支付、财会集中核算等财务管理制度。奥组委大宗物品采购采取政府采购方式,通过招投标进行统一采购。组委会监督审计部门对组委会各部门的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计监督。

  加强对奥运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每个奥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实行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完善监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增加筹办工作的透明度,所有奥运项目都对社会公布,包括项目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投资、工程进度等。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我们相信,通过执行"北京奥运行动规划",团结一心、埋头苦干、艰苦奋斗、求实创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参与下,21世纪的中国北京,一定能够承办一届历史上最出色的奥运会。我们将为此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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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的通知



国办发〔2004〕20号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

2004年2月6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实现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目标,特制订《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

  一、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形势和挑战

  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解决西部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将有力地推动西部地区教育的发展,普遍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西部大开发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关系到我国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实现。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两基”目标;到2002年底,“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1%。近年来,经过西部地区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西部教育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教育发展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发展很不平衡。西部地区人均受教育年限仅有6.7年,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年;“两基”人口覆盖率仅77%,低于全国14个百分点;15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9.02%,高于全国2.3个百分点。截至2002年,西部地区仍有372个县(市、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8个团场,共410个县级行政单位尚未实现“两基”,涉及345万平方公里国土和8300多万人口。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已经成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当务之急,是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实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目标,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地方财政困难,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教育基础薄弱,义务教育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02年,西部地区未实现“两基”的372个县(市、区)中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15个,占58%;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普遍简陋,必备的学生寄宿条件严重不足,现有教师不适应及合格师资短缺的矛盾日益凸现;在少数地区还保留着较为原始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教育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人民群众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适龄少年儿童就学面临困难,普及义务教育任务艰巨。全国尚未脱贫的3000万人中,绝大部分生活在西部,农村人均纯收入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左右。一些地区刚刚解决温饱,相当一部分地区尚未完全脱贫,加之西部农村家庭大多有两个或更多的子女,人民群众难以承担基本的教育支出。据2002年统计,西部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五年保留率、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等指标,大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使是已通过“两基”验收的县,其普及程度也是低水平、不稳定的,一些地方初中辍学率高达10%以上。

  西部大部分地区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教育成为“两基”攻坚的难点。截至2002年,西部372个未实现“两基”的县(市、区)中少数民族聚居县占83%。西部农村地区一些习俗和宗教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家长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双语教学的环境对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少数民族义务教育的普及已经成为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紧迫要求。

  西部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办学形式使教育成本居高不下,低水平的教育投入难以保证基本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西部地区地广人稀,有一师一校点约9万个,占全国校点的80%以上;人口分布极不均衡,在一些高山、高原、高寒及牧区、半农牧区和荒漠地区,80%左右的初中生、50%左右的小学生需要寄宿;特殊的办学形式使得学校布局分散、校舍建设成本普遍较高,原本短缺的教育经费难以满足基本的教育需求,适龄少年儿童“进不来、留不住”成为“两基”攻坚的难点。此外,全国127个边境县中,有106个在西部,这些边境地区的学校建设代表着国家的形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在发展教育、振兴西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最大的决心和最有力的措施推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坚持发扬“领导苦抓、部门苦帮、群众苦干”的扶贫攻坚精神,夺取西部“两基”攻坚战的胜利。

  二、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1、到2007年,西部地区整体上实现“两基”目标,“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扫除600万文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

  2、到2007年,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分别实现各自的“两基”目标,切实巩固提高现有的“两基”成果,完成攻坚任务,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国家的“两基”评估验收。

  3、截至2002年尚未实现“两基”的372个县(市、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8个团场,到2007年,除特别困难的达到“普六”验收标准外,其余的要达到国家“两基”验收标准。

  (二)主要任务。

  1、新建、改扩建一批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保障“两基”攻坚县扩大义务教育规模的需要,安排好西部地区新增130万初中生和20万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加大对西部地区现有学校的改造力度,使确需寄宿的山区、牧区、高原和边远地区学生能进入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寄宿制学校学习。

  2、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本地区的“两基”规划。结合中央已经安排的专项资金,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两基”攻坚的投入,基本消除现有中小学危房,保证办学条件基本达到规定标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切实降低辍学率,提高教育质量。

  3、建立较完善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央和地方通过“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等方式加大资助力度,到2007年,力争使中西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遍得到资助。

  4、西部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保障“两基”攻坚县的教职工(包括按国家编制标准新增教师)的工资发放,建立中央财政用于教师工资转移支付的监管机制。做好对西部地区农村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队伍的建设,到2007年,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5、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到2007年,使西部地区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设备和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及成套教学光盘,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

  三、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1、在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二期)”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基础上,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共同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重点补助“两基”攻坚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帮助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初中和小学。

  2、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统筹使用好中央下达的各项资金,在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当地农村现有初中学校的改扩建步伐,改善基本的办学条件,满足更多确需寄宿的农村学生的要求,切实巩固义务教育的普及成果。对确有困难的地区,中央适当予以补助。

  3、农村寄宿制学校的设置要同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要统筹考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开展勤工助学、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校运转经费的保障。

  4、整合各种教育项目,有效配置教育资源。“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要与“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二期)”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综合考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兼顾西部农村地区的“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

  5、中西部地区要根据义务教育合理布局的需要,进一步改善现有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基本的教学和生活需要。中央将视各地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支持。

  (二)扶持西部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1、中央财政将逐年扩大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逐步使西部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地方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帮助学校减免困难学生杂费,并为必须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西部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政策,因地制宜地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提供条件,帮助改善学生生活。

  2、国家继续对西藏自治区的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三包”(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政策;继续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6个边境县和特殊困难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提供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

  1、在200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农村小学教学点基本配备教学光盘播放系统,在农村小学基本建设卫星教学收视点,在农村初中建设计算机教室,不断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缓解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短缺和师资不足的矛盾。

  2、中央资金将主要支持西部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各地在规划布局时要做到科学、合理,并注意与新实施的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相结合。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教育信息化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机制,保证必要的运行经费。大力开发适应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特点的远程教育资源,支持开发适应少数民族特点和双语教学的远程教育资源。

  (四)大力加强西部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1、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西部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学校规模小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要按照“两基”攻坚要求,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调整、配备、补充合格教师。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进人关。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任教,认真落实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服务期制度,继续组织好“教育对口支援”和“西部大学生志愿者计划”,满足西部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对合格师资的需求。

  3、要注意为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配备和补充合格教师,选派符合任职条件的校长,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在“教师网络教育联盟”中设立专门针对西部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远程培训项目。

  4、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特别是汉语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双语”教学能力。

  (五)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1、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强对贫困地区初中实验室、图书室的建设,保证实验课的开课率,开展劳动技术教育。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开展体育和艺术教育,民族地区要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结合起来。

  2、要根据西部多民族聚居、边境线长的特点,开展生动活泼的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国防教育。积极动员各民族爱国人士支持本民族教育的发展。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切实防范境内外非法宗教势力的渗透。

  3、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加强新形势下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在实现国家规定的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在农村初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努力把农村学校建设成为农村党员培训的基地,农民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基地。

  (六)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

  1、继续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贫困地区学校工程”,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赴西部“两基”攻坚县任教、挂职,并帮助培训西部“两基”攻坚县中小学校长、教师。

  2、建立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县(市、区)、本地大中城市对口支援“两基”攻坚县的制度,有重点地选择若干项目进行援助,从资金、物资、人员等方面支持“两基”攻坚工作。

  3、进一步完善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党政机关与西部贫困地区的对口帮扶制度,着力帮助解决好西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

  (七)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两基”攻坚中的责任。

  1、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西部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有“两基”攻坚的主要责任,县级政府负有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中央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并视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实施本计划的情况,实行“奖补结合”的方式,在经费分配上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要均衡本行政区域内各县财力,逐县核定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要保证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

  3、西部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做到本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三个增长”;确保中央和上一级政府用于教育的转移支付不被挪用和截留;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完善教师工资发放的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确保校舍安全,加大农村初中、小学危房的改造力度;确保“两基”攻坚县中小学的公用经费,补足实行“一费制”后农村学校的公用经费缺口;确保“两基”攻坚各项工程配套资金的到位和工程建设的质量。

  4、县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并接受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两基”攻坚,以多种形式支持当地义务教育的发展。

  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

  1、教育部要切实把西部地区“两基”攻坚摆在教育工作重要位置,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做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规划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发展改革委要把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必要的建设资金用于攻坚工作,按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

  3、财政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安排好专项资金用于攻坚工作,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在研究西部开发年度建设任务时,要充分考虑“两基”攻坚的需要,将“两基”攻坚作为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

  (二)实行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制。

  1、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把“两基”攻坚列入重要日程,确保保障经费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制订具体的组织实施计划。省长(主席、市长)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2、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在完成攻坚任务之前,不准使用政府资金购买小汽车、兴建宾馆和新盖办公楼。

  3、 严格实行“两基”攻坚工程项目招标制、项目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规划和建设情况要适时公开,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监督检查。

  1、国家每年组织专项督察和检查,对履行“两基”目标责任、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各项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作出评估。对未能切实履行有关责任的地方,要限期纠正,必要时将暂停中央专项经费的拨付。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各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于挪用、侵占专项经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经费以及由于规划失误和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要及时予以查处。

  3、国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的实施和“两基”攻坚县的督导验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督导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国家的评估验收办法,组织对攻坚县的评估验收。评估验收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禁弄虚作假。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卫生部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1984年12月24日,卫生部

1.引 言
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
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1.7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2.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2.1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是指一年工作期间所受外照射的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当量二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2.2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限制要考虑随机性效应和非随机性效应。同时满足以下两种限值:
2.2.1为了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效应,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的年剂量当量不得超过下列限值。
眼晶体 150mSv(15rem)
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 500mSv(50rem)
2.2.2为了限制随机性效应,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5rem)。当受到不均匀照射时,有效剂量当量应满足下列不等式:
∑T WT HT ≤50MSv(5rem)
式中:
HT ——组织或器官(T)的年剂量当量,mSy
(rem)
WT ——组织或器官(T)的相对危险度权重
因子(见附录F)
∑T WT HT ——称有效剂量当量,用HE 表示

2.3放射工作人员一年中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不应超过附录B列出的年摄入量限值(ALI)。
2.4为了便于监测和管理,推导出工作场所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导出浓度。见附录B。在不超过年摄入量限值和符合2.6款的基础上,其浓度可依据实际的摄入量而增减。
2.5在内外混合照射的情况下,满足下列不等式和2.2.1及2.6的要求可以认为不会超过所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剂量限值。
HE Ij
(------------------)+∑--------≤1
--1 ALIj
50mSv·年
式中:
HE——外照射的年有效剂量当量
--1
∑T WT HT ,mSv年
--1
Ij ——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Bg年
ALIj ——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限值,Bg
--1

--1
50mSv年 ——放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当
量限值

2.6在一般情况下连续3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受的总剂量当量不要超过年剂量限值(2.2至2.5段)的一半。
2.7放射工作条件的分类:为了便于管理,将放射工作条件分成三种:
甲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15mSv(1.5rem)。对于这种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要有个人剂量监测,对场所要有经常性的监测,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受照剂量和场所监测档案。
乙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可能超过15mSv(1.5rem)。但有可能超过5mSv(0.5rem)。对于这种工作条件的场所,要定期进行监测。要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受照射剂量档案。
丙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可能超过5mSv(0.5rem)对于这种工作条件的场所,可根据需要进行监测,并作记录.。
2.8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少数工作人员接受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对这种照射必须事先经过周密的计划,由本单位领导及防护负责人批准,其有效剂量当量在一次事件中不大于100mSv(10rem),一生中不大于250mSv(25rem)并满足2.2.1款的要求。接受这种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应有医学观察并详细记入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2.9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仅指内照射而言)及16~18岁的实习人员,不应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2.10从事放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所接受的照射,应严格按均匀的月剂量率加以控制。
2.11未满16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
3.公众中个人的剂量限值
3.1公众中个人受到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下列限值:
全身 5mSv(0.5rem)
任何单个组织或器官 50mSv(5rem)

3.2当长期持续受到电离辐射的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其一生中每年的全身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应不高于1mSv(0.1rem)
上述年剂量当量是指任何一年内的外照射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当量二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3.3公众中个人的年入摄量限值和导出浓度仅用于成年人。在计算儿童由于摄入放射性核素而受到的有效剂量当量时,应考虑儿童在器官大小和代谢方面的差异,选择合适的模式,相应地减少有关的放射性核素的摄入量。
3.4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单位在制订放射防护规程时,必须把现有的和预期的各种放射源对公众的照射计算在内,要使公众个人所受照射的总剂量当量低于上述限值。对新建放射工作单位进行放射防护预评价时,也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3.5未来的剂量当量负担:有许多实践所释放的长寿命放射性核素会在环境中长期累积,将不断增加对公众的照射。同时其他放射源的种类和数量也会增加。所以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必须保证当前和未来实践所产生的剂量不致对公众造成过量的照射。
3.6为了估计公众个人所受的剂量当量,应在可能受照的人群中选择合适的关键人群组,并选用适宜的参数和数学模式,估算出这个组的平均有效剂量当量,以此进行剂量评价。
3.7人类的活动有时会使天然电离辐射对公众的照射水平有所变化,限制由此增高造成的附加照射是必要的,应该根据不同的放射源类型及其剂量分布,确定具体的调查水平,管理限值和干预水平。
3.8为了便于监测和管理,由年摄入量限值推导出公众的导出食入浓度(DIC),见附录B。在不超过年摄入量限值和符合2.6款的基础上,其浓度可依据实际的摄入量而增减 4.铀矿及其它矿井下作业人员吸入氡、氢及其子体的限值
4.1在矿井下作业、工作人员除受γ射线的照射外,同时由于暴露于空气中的氡、氢及其短寿命子体以及矿尘(含有铀、钍长寿命核素及其衰变产物),经过吸入而产生内照射。其中氡子体的照射是主要的危害因素。
222
4.2对空气中的 Rn及其短寿命子体,放射工
作人员的年摄入量限值(ALI)和导出空气浓度
(DAC)如下:
222
短寿命 Rn子体任何混合物α潜能的年摄入
量限值(ALIp)为:
ALIp=0.02J
3 --1
假定平均呼吸率V=1.2m h ,每年工作
2000h,由此得出导出空气浓度:
--6 --3
DACp=8.3×10 Jm
--222
用平衡当量氡浓度(ECRn )表示时:
--222 --3
DAC(ECRn )=1500Bqm
220
4.3对空气中的 Rn及其短寿命子体,放射工
作人员的年摄入量(ALI)和DAC值如下:
ALIp=0.06J
--5 --3
DACp=2.5×10 Jm
--3
DAC(ECRn--220)=330Bqm

4.4混合照射限值,对接受内外混合照射的工作人员,按2.5条所列公式估算,将不会超过基本限值。
4.5仅暴露于氡、氢气体本身而不伴有氡、氢子体混合物;或吸入其短寿命子体的量极微,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下(例如使用高效沪材作的口罩),上述的年摄入量限值和导出空气浓度可增大100倍。
4.6上述工作人员的年摄入量限值,是基于放射工作人员年剂量当量限值导出的,因此,在实践中,需用最优化原则以求合理地做到减低剂量。
5.事故和应急照射
5.1核设施或核企业在申请批准开始运行前,必须制定好应急计划;制定出发生事故后不同阶段、不同剂量水平下应当采取的各种相应对策和善后措施,上报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卫生、公安等部门备案。
5.2为了制止事故扩大或进行抢救、抢修等,有些工作人员接受超过正常限值的照射,称为应急照射,一般控制在一次应急事件中全身照射不超过0.25Sv(25rem)。并满足2.2.1的要求
5.3事故照射是指在事故情况下,工作人员以及公众非自愿接受的超过正常限值的照射。遇此情况时,要采取善后措施限制事态的发展,限制人员受照射量,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确定事故的经过并估计人员已经受到的剂量和预期的待积剂量。
5.4在事故的情况下,补救措施本身有可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一定的危害。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必须是措施本身付出的代价和带来的危害小于进一步照射所造成的危险。
5.5在事故情况下,某些人员受到特殊照射的剂量应有详细记录,并报知有关部门存档。其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1Sv(10rem)的人员,应及时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处理,并根据所受剂量,参照健康情况、年龄以及专门技能,对其今后能否继续从事放射工作,及从事放射工作的水平,提出建议。
6.放射性物质污染表面的导出限值
6.1操作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体表,衣物及工作场所的设备、墙壁、地面等表面污染水平,应控制在下表所列值以下:
----------------------------------------------------------
污染表面 |α放射性物质 |β放射性物质
|贝可/平方厘米 |贝可/平方厘米
----------------------|----------------|----------------
| --2| --1
手、皮肤、内衣、工作袜|3.7×10 |3.7×10
----------------------|----------------|----------------
| --1| 0
工作服、手套、工作鞋 |3.7×10 |3.7×10
----------------------|----------------|----------------
| 0 | 1
设备、地面、墙壁 |3.7×10 |3.7×10
----------------------------------------------------------

(1)手、皮肤、内衣受到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洗。其他表面污染,应采取适当措施清除污染。对固定性污染,经防护人员检查同意,控制水平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表列值的5倍。
(2)按三区原则布置的工作场所,第二区的表面污染除手、皮肤、内衣、工作袜外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表列值的5倍。
(3)最大能量小于0.3Mev的β放射性物质污染,其表面污染的控制数值可为上表列出值的5
倍。
(4)对低、中毒组放射性核素,控制水平可放宽10倍。
6.2放射工作场所相邻地区的有关车间或房间内,设备与地面的污染水平不应超过上表列出值的1/10。
6.3放射工作场所的某些设备与用品,经仔细清洗后,其污染水平不大于上表列出值的1/50时,经防护部门测量许可后,可在一般工作中使用。
6.4运输中,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容器污染表面的导出限值为:
--------------------------------------------------
|α放射性物质 |β放射性物质
污染表面 | 2 | 2
| 贝可/厘米 | 贝可/厘米
--------------|----------------|----------------
装有放射性物质| --1| 0
|3.7×10 |3.7×10
的容器表面 | |
--------------------------------------------------
7.医疗照射的防护
7.1医疗照射是指在医学检查和治疗过程中被检者或病人受到电离辐射的内外照射。施行诊断或治疗的医生应加强对被检者或病人的放射防护。医疗照射从其所获得的利益来衡量必须具有正当理由,既达到诊断或治疗的目的;又要把照射限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7.2必须对有关医务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从事放射诊断、放射治疗及核医学的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经过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的考核发给合格证者,才可从事上述工作。
8.教学中接触电离辐射时的剂量限值
8.1教学中使用放射源应区分为一般教学和放射专业教学;学生应区分为非放射专业学生和放射专业学生。
8.2对放射专业学生,其剂量限值应遵守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条款。
8.3对非放射专业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受到的照射应限制在年有效剂量当量不大于0.5mSv(0.05rem)。其它单个器官或组织的年剂量当量不大于5mSv(0.5rem)。
9.放射工作场所的划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单位或场所称为放射工作单位或场所(对这类工作单位应由国家或地方的放射卫生防护部门会同公安、科委进行审核、登记、颁发许可证,并依据本标准进行管理)。
9.1操作放射性物质的比活度大于7×
4 --1 --6 --1
10 Bqkg (2×10 Cikg ),且日最大操作量按毒性
分组大于下表所列值。
----------------------------------------------------------
放射性核表| 日最大操作量
|--------------------------------------------
毒性组别 | 开放性放射源 | 封闭性放射源
| Bq(μci) | Bq(μci)
------------|--------------------|----------------------
| 3 | 4
极毒组(Ⅰ)|4×10 (0.1)|4×10 (1.0)
------------|--------------------|----------------------
| 4 | 5
高毒组(Ⅱ)|4×10 (1.0)|4×10 (10)
------------|--------------------|----------------------
| 5 | 6
中毒组(Ⅲ)|4×10 (10) |4×10 (100)
------------|--------------------|----------------------
| 6 | 7
低毒组(Ⅳ)|4×10 (100)|4×10 (1000)
----------------------------------------------------------
注:各组别的开放性放射源的日最大操作量应按操作性质将表列值乘以下列修正系数:干式发尘操作,0.01;产生少量气体、气溶胶的操作,0.1;一般湿式操作,1,很简单的湿式操作,10;在工作场所贮存,100。
9.2操作带有放射性物质的仪器、仪表或产生电离辐射的设备或装置,其放射性活度大于封闭性放射源的日最大操作量;或不加任何防护措施其源
--1
表面处剂量当量率高于0.04mSv(4.0mrem)h ;或
工作位置的剂量当量率高于2.5uSv(0.25mrem)
--1;
h ;或间断性工作的年有效剂量当量高于5mSv
(0.5rem)。

9.3使用电子加速器和操作产生电子束的装置,其电子束能量大于5Kev,且工作位置的剂量当量率符合9.2条所列的数值。
9.4在一般卫生防护条件下,工作场所空气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大于放射性工作场所中导出空气浓度的1/10。
10.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的分类和工作场所的分级
10.1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根据其放射性核素的等效年用量分为三类(见表1)
表1 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的分类
------------------------------------------------
单位类别| 等效年用量Bq
--------|--------------------------------------
| 12
第一类 | >1.85×10
--------|--------------------------------------
| 11 12
第二类 |1.85×10 ~1.85×10
--------|--------------------------------------
| 11
第三类 | <1.85×10
------------------------------------------------
表2 各级放射工作场所的最大等效日操作量
----------------------------------------------------
工作场所级别| 等效日操作量Bq
------------|--------------------------------------
| 10
甲级 | >1.85×10
------------|--------------------------------------
| 7 10
乙级 |1.85×10 ~1.85×10
------------|--------------------------------------
| 4 7
丙级 | 3.7×10 ~1.85×10
----------------------------------------------------

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所用的各种放射性核素的年用量贝可,分别乘以放射性核素毒性组别系数(极毒组为10,高毒组为1,中毒组为0.1,低毒组为0.01)其积之和为该工作单位的等效年用量。
10.2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按所用放射性核素的最大等效日操作量(日操作量毒性组别系数)分为3级(见表2)。
10.3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导出浓度和相应的比活度,将放射性核素分为极毒、高毒、中毒和低毒4个毒性组(见附录C)。
上表列出的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尚需根据操作的性质,乘以表3中的系数,加以修正。
表3 操作性质的修正系数
------------------------------------
操作性质 |修正系数
--------------------------|--------
干式发尘操作 |0.01
--------------------------|--------
产生少量气体、气溶胶的操作|0.1
--------------------------|--------
一般的湿式操作 | 1
--------------------------|--------
很简单的湿式操作 |10
--------------------------|--------
在工作场所贮存 |100
------------------------------------
11.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的卫生防护要求
11.1第一,第二类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简称一,二类单位)不得设于市区。(经有关领导部门论证并经放射卫生防护部门专门审查第一、二类单位可设于市区)。第三类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简称第三类单位)及属于二类的医疗单位可设于市区。
一类单位的工作场所,干式发尘操作的工作场所,应设在单独的建筑物内。二、三类单位的工作场所可设在一般建筑物内,但应集中在同一层或一端,与非放射工作场所隔开。
表1 各类放射工作单位的防护监测区
--------------------------------
单位类别|防护监测区的范围(米)
--------|----------------------
第一类 | >150
--------|----------------------
第二类 | 30~150
--------|----------------------
第三类 | <30
--------------------------------

11.2放射工作单位按其所属类别,在其周围划出防护监测区(见第96页,表1),定期监测。
新建的第一、二类放射工作单位,应按当地最小频率的风向,布置在居住区的上风侧;应避开原有的永久性建筑物,使其不在防护监测区内。新建居住区亦应设在该区之外。当气象条件不利于排放时,应扩大防护监测区的范围。
大型放射厂、矿的防护监测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
11.3甲级工作场所可按三区原则布置。甲、乙级工作场所应设卫生通过间。规模较大的放射工作单位,应根据操作性质和特点,将通风系统合理组合,排风机应设在靠近排气口一端。排气口须超过周围(50米范围内)最高屋脊3米以上。在实际执行有困难时,征得放射卫生防护部门同意,适当降低高度,但应加强防护措施减少放射性物质的排出量。
11.4放射性废物与废水应合理处理。处理时符合本标准,不得影响工作人员和居民的健康安全。
附录A 品质因数
A.1品质因数Q表示吸收能量的微观分布对生物效应的影响的系数。其值由辐射在水中的传能
线密度(LET)值确定的。对于具有谱分布的辐射可
--
计算Q的有效值Q。品质因数Q与传能线密度的关系如表1。
A.2在实际防护工作中,为便于应用,可按初级
--
辐射的类型使用Q的近似值。为此,建议对外照射
--
和内照射都可使用表2所列Q值:
--
A.3建仪的Q和Q值只供放射防护用,不能用来评价严重事故(较大剂量)照射所引起的人体急
性效应。
--
A.4各种能量的中子,其平均品质因数Q相差
--
很大。表3是中子(在30厘米模型中最大)的Q值。
--
对热能中子给出Q=2.3。
------------------------------------------------
传能线密度(在水中每微米损失的能量)Kev|Q
------------------------------------------|----
3.5及以下 |1
------------------------------------------|----
7 |2
------------------------------------------|----
23 |5
------------------------------------------|----
53 |10
------------------------------------------|----
175及以上 |20
------------------------------------------------
表2
----------------------------------------------
|--
射线种类 |Q
----------------------------------------|----
X射线、r射线、电子 |1
----------------------------------------|----
裂变中子和未知能量的中子、质子、静止质量|10
大于1原子量单位的单电荷电粒子 |
----------------------------------------|----
在内照射中的α粒子、电荷数未知的粒子 |20
----------------------------------------------
表3 中子平均品质因数
-------------------------------------------------------------------
中子能量| -8 | -7 | -6 | -5 | -4 | -2 | |
|2.5X10 |1X10 |1X10 |1X10 |1X10 |1X10 |0.1|0.5
(Mev) | | | | | | | |
--------|---------|-------|-------|-------|-------|-------|---|----
- | 2 | 2 | 2 | 2 | 2 | 2.5 |7.5| 11
Q | | | | | | | |
--------|---------|-------|-------|-------|-------|-------|---|----
中子能量| 1 | 25 | 5 | 7 | 10 | 14 | 20| 40
(Mev) | | | | | | | |
--------|---------|-------|-------|-------|-------|-------|---|----
- | | | | | | | |
Q | 11 | 9 | 8 | 7 | 6.5 | 7.5 | 8| 7
--------|---------|-------|-------|-------|-------|-------|---|----
| | 2 | 2 | 2 | 2 | | |
中子能量| 60 | 1X10 | 2X10 | 3X10 | 4X10 | | |
(Mev) | | | | | | | |
--------|---------|-------|-------|-------|-------|-------|---|----
- | | | | | | | |
Q | 5.5 | 4 | 3.5 | 3.5 | 3.5 | | |
-------------------------------------------------------------------
附录B 放射性核素年摄入量限值和导出浓度
B.1表1(略)中列出了放射工作人员食入和吸入*放射性核素的ALI值。公众成人ALI值,可取放射工作人员ALI值的1/10。
B.2导出空气浓度(DAC)亦列于表1,它是按下列条件算出的:
B.2.1对放射工作人员,按每周40小时,每年
3
50周,每分钟吸入空气量为0.02m 计:
3
DAC=ALI/40×50×60×0.02=ALI/2.4×10
3
(Bq/m )
B.2.2对公众成员每年按8760小时计:
DAC(公众)=ALI(放射工作人员)/1.0512×
5 3
10 (Bq/m )


B.3导出食入浓度(DIC)包括饮水和食物,按每天食入量2.2kg计,见表1(略)。
B.3.1导出食入浓度仅用于公众。
B.3.2导出食入浓度如乘以2.2即得出导出日食入浓度。
B.4导出浓度只是为了设计、管理和监测的方便而给出,进行防护评价时仍应以年摄入量限值为准。
B.5表2(略)列出了惰性气体的DAC值(它是以浸没照射算出的,其中放射工作人员对眼晶体是以0.15SV为年限值;对皮肤以0.5SV为年限值)。
B.6本标准未考虑化学毒性。
B.7同一核素不同化合物的ALI和DAC有的相差较多,对食入ALI已在表1(略)注明,吸入的分数见表3。
B.8表1、2(略)所列数字皆含两位,这是为了再运算的需要,由于内照射剂量的计算是取通用的参考人数据,不确定度很大,因此,进行防护评价和最终给出数据时,只要一位有效数字。
B.9由上节原因,如需对某个人较为准确的估计内照射剂量,应按该人具体条件;包括年龄、器官大小和代谢参数进行估计,表1(略)中虽然列出了摄入单位活度的待积有效剂量当量(Sv/Bq),只是为放射卫生防护中参照使用。
附录C 放射性核素毒性分组 极毒组:
148Gd 227AC 228Th 229Th 230Th 231Pa
232U 233U 234U 236Np(T=115000y) 237Np
210Po 236Pu 238Pu 239Pu 240Pu 242Pu
241Am 242Am 243Am 243Cm 244Cm
245Cm 246Cm 248Cm 247Bk 248Cf 249Cf
250Cf 251Cf 252Cf 254Cf 254Es 257Fm
高毒组:
10Be 32Si 44Ti 60Fe 90Sr 94Nb 106Ru

113 Cd 144Ce 146Sm 150Eu(T=34.2y)152Eu

154Eu 158Tb 172Hf 178Hf 194Os 192 Ir

210Pb 210 Bi 223Ra 224Ra 225Ra 226Ra
228Ra 225Ac 226Ac 228Ac 227Th 232Pa
228Pa 230Pa 230U 236U 241Pu 244Pu
240Cm 241Cm 242Cm 247Cm 249Bk 246Cf

253Cf 253Es 254 Es 252Fm 253Fm 255Fm
258Md
中毒组:
22Na 28Mg 32Si 32P 35S 45Cd 47Ca

44 Sc 46Sc 48Sc 48V 52Mn 54Mn 55Fe
59Fe 56Co 57Co 58Co 60Co 56Ni(无机)
63Ni(无机) 66Ni(无机) 65Zn 72Zn 68Ge
72As 73As 74As 76As 75Se 79Se 83Rb
84Rb 86Rb 85Sr 89Sr 88Y 90Y 91Y 93Y

86Zr 88Zr 89Zr 95Zr 97Zr 90Nb 93 Nb
m m
95 Nb 95Nb 93Mo 99Mo 96Tc 97 Tc 98Tc
m m
103Ru 99Rh 101 Rh 102 Rh 102Rh 100Pd
m m m
105Ag 106 Ag 108 Ag 110 Ag 111Ag 109Cd
m m m m
115 Cd 115Cd 114 In 113Sn 117 Sn 119 Sn

121 Sn 123Sn 125Sn 126Sn 120Sb(T=5.76d)

122Sb 124Sb 125Sb 126Sb 127Sb 121 Te
m m m m
123 Te 123Te 125Te 127 Te 129 Te 131 Te
132Te 124I 125I 126I 130I 131I 133I
135I 134Cs 136Cs 137Cs 128Ba 133Ba
140Ba 134Ce 139Ce 141Ce 143Ce 142Pr
143Pr 147Nd 143Pm 144Pm 145Pm 146Pm

147Pm 148 Pm 148Pm 149Pm 145Sm 151Sm
145Eu 146Eu 147Eu 148Eu 155Eu 156Eu
146Gd 149Gd 151Gd 153Gd 149Tb 156Tb

157Tb 160Tb 161Tb 166Dy 166 Ho 166Ho
172Er 167Tm 170Tm 171Tm 172Tm 166Yb

169Yb 170Lu 171Lu 172Lu 173Lu 174 Lu
m m
174Lu 177 Lu 177Lu 175Hf 179 Hf 181Hf
179Ta 182Ta 183Ta 188W 182Re(T=64h)
m m
184 Re 184Re 186 Re 186Re 185Os 191Os

190Ir 192Ir 194 Ir 194Ir 188Pt 195Au

198 Au 198Au 194Hg(有机) 194Hg(无机)
203Hg(有机) 203Hg(无机) 204Ti 211Pb
212Pb 214Pb 205Bi 206Bi 207Bi 210Bi
212Bi 213Bi 214Bi 207At 211At 222Fr
223Fr 224Ac 226Th 232Th 234Th(天然钍)
227Pa 233Pr 235U 238U(天然铀) 240U
235Np 238Np 236Np(T=22.5h) 239Np
234Pu 242Am 244Am 238Cm 245Bk 250Bk
244Cf 250Es 251Es 254Fm 257Md
气态核素:
14C 56Ni 194Hg 203Hg
低毒组:
7Be 18F 24Na 26Al 31Si 33P 35S 36Cl
38Cl 39Cl 40K 42K 43K 44K 45K 41Ca
43Sc 44Sc 47Sc 49Sc 45Ti 47V 49V 48Cr

49Cr 51Cr 51Mn 52 Mn 53Nm 56Nm 52Fe
m m m
55Co 58 Co 60 Co 61Co 62 Co 57Ni(无机)
59Ni(无机) 65Ni(无机) 60Cu 61Cu 64Cu
m m
67Cu 62Zn 63Zn 69 Zn 69Zn 71 Zn 65Ga
66Ga 67Ga 68Ga 70Ga 72Ga 73Ga 66Ge
67Ge 69Ge 71Ge 75Ge 77Ge 78Ge 69As

70As 71As 77As 78As 70Se 73 Se 73Se
m m
81 Se 81Se 83Se 74 Br 74Br 75Br 76Br

77Br 80 Rb 80Br 82Br 83Br 84Br 79Br
m m
81 Rb 81Rb 82 Rb 87Rb 88Rb 89Rb 80Sr
m m m
81Sr 83Sr 85 Sr 87 Sr 91Sr 92Sr 86 y
m m
86y 87y 90 y 90 y 92y 93y 94y 95y
93Zr 88Nb 96Nb 89Nb(T=66m) 89Nb(T=

122m) 97Nb 98Nb 90Mo 93 Mo 101Mo
m m m m
93 Tc 93Tc 94 Tc 94Tc 96 Tc 97Tc 99 Tc
99Tc 101Tc 104Tc 94Ru 97Ru 105Ru
m m m m
99 Rh 100Rh 101 Rh 103 Rh 105Rh 106 Rh
107Rh 101Pd 103Pd 107Pd 109Pd 102Ag

103Ag 104 Ag 104Ag 106Ag 112Ag 115Ag

104Cd 107Cd 113Cd 117 Cd 117Cd 109In
110In(T=61.9m) 110In(T=4.9h) 111In
m m m m
112In 113 In 115 In 115In 116 In 117 In
m m
117In 119 In 110Sn 111Sn 121Sn 123 Sn

127Sn 128Sn 115Sb 116 Sb 116Sb 117Sb

118 Sb 119Sb 129Sb 120Sb(T=15.89m)
m m
124 Sb 126 Sb 128Sb(T=9.01h) 128Sb(T=
10.4m) 130Sb 131Sb 116Te 121Te 127Te
m m
129Te 131Te 133 Te 133Te 134Te 120 I

120I 121I 123I 128I 129I 132 I 132I
134I 125Cs 127Cs 129Cs 130Cs 131Cs
m m
132Cs 134 Cs 135 Cs 135Cs 138Cs 126Ba
m m m
131 Ba 131Ba 133 Ba 139Ba 135 Ba 141Ba
142Ba 131La 132La 135La 138La 142La

142La 143La 135Ce 137 Ce 137Ce 136Pr
m m
137Pr 138 Pr 139Pr 142 Pr 144Pr 145Pr

147Pr 136Nd 138Nd 139 Nd 139Nd 141Nd

149Nd 151Nd 141Pm 150Pm 151Pm 141 Sm
141Sm 142Sm 147Sm 153Sm 155Sm 156Sm

149Eu 150Eu(T=12.62h) 152 Eu 157Eu
158Eu 145Gd 147Gd 152Gd 159Gd 147Tb

150Tb 151Tb 153Tb 154Tb 155Tb 156 Tb(T

=24.4h) 156 Tb(T=5h) 155Dy 157Dy
159Dy 165Dy 155Ho 164Ho 167Ho 161Ho
m m
162 Ho 162Ho 164 Ho 164Ho 167Ho 161Er
165Er 169Er 171Er 162Tm 166Tm 173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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