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20:15:53   浏览:85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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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岳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岳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了促进全民招商引资,推进“三化”进程,加速经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对引进市外资金投入工业项目的,实行分年多次奖励。资金到位并经工商注册登记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计奖。项目投产后,按项目实际缴纳地方税收的10‰计奖,连续奖励3年。

  二、对引进基础设施、房地产和其它第三产业项目的,实行一次性奖励。资金到位后,按实
际投资额的3‰计奖。

  三、对争取国家投资、引进技术入股等项目资金有功人员,经市政府确认后,另行奖励。

  四、对引进必须由同级财政偿还或担保的有偿资金,原则上不予奖励。

  五、奖励引荐人的资金,由投资项目财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支付。引荐人包括为项目牵线搭桥的最初引荐人和促成项目成功的其他引荐人。引荐人须经投资者和项目单位确认。项目由一个人引荐的,直接奖励到本人;由多人引荐的,由牵头人商其他有功人员,按贡献大小呈报书面分配方案,分别予以奖励。

  六、奖励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年终由项目引荐人持资金到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缴税凭证复印件等有效依据,填写《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内资项目到市计委申请,外资项目到市外经贸局申请,经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审核后进行奖励。

  七、各县、市、区及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可参照本办法自行评奖。

  八、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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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

2002年3月18日 财税〔20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大米、小麦、玉米的商品范围及税则号列见下表:



  具体出口退税率文库由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后另行下达。
  二、出口上述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在出口时免征销项税,应退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款=出口货物计税价格×13%
  出口货物计税价格=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计算确定的该批出口货物购进价格
  具体计税价格由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依据企业成本核算办法计算确定。
  三、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上述货物,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等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四、出口企业在申报办理退税时,须提供下列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发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代理出口证明。
  五、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后,应认真核实企业填报的“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在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办理退税。同时,应将退税情况进行单项统计,按月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汇总后转送财政部。
  六、本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批复

1953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你院1953年5月20日东法行字第2449号报告收悉。
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在中央未作明文明规定以前。一般的可不超过十五年,但有特殊情况得提高至二十年。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