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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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属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资本收益、合理流动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依法享有国有资本收益权,并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二)相对独立、互相衔接原则。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三)量入为出、积极稳健原则。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稳妥可靠;预算支出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不列赤字。

(四)统筹兼顾、适度集中原则。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适当集中国有资本,对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及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

第四条 市国资委负责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分别设立国有资本收益专户,专门核算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和支出。

第二章 国有资本收益的预算和决算

第六条 国有资本收益实行预算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分别编制。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并组织实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内容包括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第七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市国资委拟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报告格式、编制方法,向企业布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二)企业根据市国资委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向市国资委报送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三)市国资委根据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第八条 市国资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组织预算的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九条 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由市国资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预算调整一般应在每年度的9月底前做出。

第十条 市国资委于每年度结束后汇总编制国有资本收益决算草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第三章 国有资本收益的确定和收缴

第十一条 以下国有资本收入,均应纳入国有资本收益收取范围:

(一)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利润。

(二)从国有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得的股利、股息。

(三)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清算收入,从国有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得的清算收入。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第十二条 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额的确定。

(一)应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额。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额=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上缴比例。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应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额=市属国有股权应分得的股利、股息×100%。

国有资产转让净收益=(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出资成本-政策规定可扣除项目-相关税费)×100%。

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后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清算净收入(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国有股权享有的清算净收入)×100%。

(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按有关规定上缴。

第十三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比例根据企业所属类型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按以下比例上缴:

(一)基础设施类,上缴比例为10%-15%。包括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展有限公司等。

(二)公用事业类,上缴比例为10%-15%。包括珠海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

(三)关键领域类,上缴比例为30%-50%。包括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九洲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市联晟资产托管有限公司等。

若遇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由市国资委对上述收益分类及上缴比例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企业应指导所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每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分配利润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度净利润的40%,提取的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每年向全体股东分配的净利润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度净利润的50%。如有特殊情况,报市国资委核准后可以调减分配比例。

第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后,由市国资委向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通知书。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通知书应注明收益上缴的金额及时间。

第十六条 企业根据市国资委下达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通知书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到指定的专户。

第十七条 企业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因特殊原因需延期上缴的,应报市国资委批准,不按规定期限及未足额上缴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收滞纳金。

第四章 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

第十八条 国有资本收益主要按以下用途使用:

(一)划转公共财政支出。

(二)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

(三)国有资产监管费用支出。

(四)国有企业发展支出。

(五)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 划转公共财政支出是每年根据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公共财政预算,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任务数划转到市公共财政的支出。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是对改制重组市属国有企业因资金不足发生的统筹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改制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金和改制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等相关项目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管费用支出是市国资委为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而发生的行政办公费用以外的费用,具体包括下列支出项目:

(一)国有企业审计、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费用。

(二)监事会工作经费。

(三)外部董事津贴。

(四)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投资优势产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支持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的整体效益。具体包括下列支出项目:

(一)公用事业、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资。

(二)新增国有企业资本金投入。

(三)现有国有企业增加资本金投入。

(四)其他经批准项目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企业需使用国有资本收益的,应在每年1月底前提出申请,报市国资委审核汇总后编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第五章 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本收益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市国资委按季度编制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使用情况报表,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国有资本收益的应收、实收、支出和结余情况。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市管企业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应列入所有者权益,由企业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权益。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擅自调整未分配利润余额。

市管企业应加强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的管理,留存收益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的,应请示市国资委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企业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不兑现或扣减企业负责人当年度绩效年薪和任期奖励金。

第二十八条 凡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国有资本收益的,除足额补缴和加收滞纳金外,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企业未按指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的,由市国资委责令纠正,并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考核体系,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和使用等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珠府〔2005〕1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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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9〕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及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商务局关于《天水市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天水市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 2009年6月30日)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努力扩大消费需求,深入实施“商贸活市”战略,全面推进商贸流通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实施方案》中所指的商贸流通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和会展业。
  第三条 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定位。按照“发展大商贸,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的总体思路,以完善功能、扩大消费、科学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市商贸流通业体制改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商贸设施建设,完善城乡服务网络,发展新型营销业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提高全行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陇东南乃至全省商贸物流中心。
  第四条 提高商贸服务业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积极构建“以城市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落脚点”的城乡市场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贸龙头企业,全面提升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规模效益水平。力争到201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15亿元,2015年达到180亿元,2020年达到250亿元,年均增长14%以上,以商贸流通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全市GDP比重的50%。
  第五条 优化商业服务业网点布局。根据《天水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对秦州区大众路、麦积区商埠路两个核心商业区,继续提高集聚程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设施品位,形成传统特色和现代信息相结合的现代城市商业中心。对城区原有街道商业网点,要引进多元投资主体,通过直营、加盟、特许、入股、租赁和重组等方式,对街头巷尾的杂货店、小百货、食品店全面进行改造,重点进行配套设施改善,丰富网点类型,提高网点档次。
  第六条 加快建设发展现代物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秦州西十里、麦积甘泉物流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盘活土地资源,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园区建设步伐,力争2009年使核心区建设初具规模,把园区建设成集仓储、配送、货物托运、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中心,作为联系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纽带。同时,整合物流资源,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改造传统运输和仓储企业,细化专业分工,提高物流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到2015年做大做强3—5家区域范围内占绝对优势的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集团。
   第七条 振兴批发商业集聚幅射能力。充分发挥批发市场在资源配置、信息集散、价格形成、引导生产等方面的作用,使批发市场成为天水商贸业的重要增长点,以促进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甘谷冀城商场、秦安小商品市场、秦州瀛池果菜批发市场、武山洛门蔬菜批发市场、麦积东部果品蔬菜批发市场等现有批发市场采取改造、整合、迁移的方式进行布局优化和改造升级。鼓励批发市场群内的同类市场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把受用地、交通等因素制约,但有较好经济效


关于认真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与纯风险损失率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认真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与纯风险损失率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产险〔2006〕1317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为规范大型商业保险市场非理性价格竞争,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52号)和《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9号),明确了危险单位划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组织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了道路、地铁、电厂和商业楼宇4个项目的纯风险损失率表。为保证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的有效贯彻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提高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制度的认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是保监会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全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承保技术水平、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角度出发,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把握实施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对财产保险发展所带来的有利契机,不断提高全系统的风险意识和技术水平。

  二、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一是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培训力度,使各级业务机构了解掌握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以及以纯风险损失率表为基础制定的新费率体系;二是尽快完善和调整各类业务制度和系统,包括风险评估制度、核保授权制度、内部核保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确保全系统执行的有效性;三是加大系统内的业务检查力度,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直保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要在业务经营中认真贯彻执行。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在财产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严禁随意划分危险单位;对纯风险损失率表中规定的业务类型,应严格执行经报备后的新条款费率,严禁使用原保险条款费率,严禁采取各种违规手段降费、退费,严禁在招标过程中任意降低费率,扰乱市场秩序。各再保险公司应在即将开始的2007年再保合约续转中,贯彻落实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并探索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发挥再保险引导直保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

  四、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做好承保和再保两个环节的衔接工作。通过完善承保和再保两个环节制度上的衔接,防止出现因承保费率过低或危险单位划分不科学而导致无法获得再保险支持的现象发生,积极防范风险累积。同时,切实做好即将开始的2007年再保合约续转工作,以促进2007年业务的合规经营。

  五、各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承保和再保的保险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应依法严肃查处。

  六、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各再保险公司应将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