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人才队伍状况调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21:41:38   浏览:80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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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人才队伍状况调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人才队伍状况调查的通知

国土资人函〔2010〕122号


各有关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编制《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纳入国家人才发展规划体系。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国土资源系统和地勘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为了搞好规划的编制工作,决定开展地勘行业人才队伍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质勘查行业人才队伍基础数据采集的范围是:属地化管理的各省(区、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其他地质勘查单位,中央管理的冶金、有色、核工业、建材、化工地质勘查单位。

  二、属地化管理的各省(区、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其他地质勘查单位负责本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数据采集及汇总工作,并将汇总后的数据采集表直接报国土资源部。

  三、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中国核工业地质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中化地质矿山总局负责本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数据的采集、汇总工作,并将汇总后的数据采集表报国土资源部。

  四、地质勘查行业人才队伍基础数据汇总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具体承办。请各单位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数据采集表(含电子版数据,采集表下载网址:http//www.mlr.gov.cn)报送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同时报送信息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开展地质勘查行业人才队伍基础数据的采集是编制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地勘行业人才队伍基础数据采集表》(附件)的填报工作,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有效。

  联系人:白 皓 010-6655794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邮 编:100812

  传 真:010-66557925

  E-mail:mlrdkdc@126.com

国土资源部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1.地勘行业人才队伍基础数据采集表(封面).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10/P020101012808002368670.doc
2.地勘行业人才队伍调查表.xls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10/P02010101280800241604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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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


(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四十条中的“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修改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第四条第二款中的“行署、市”、第十条第四款中的“行署”、第十款中的“行署、市”均修改为“市”。

  三、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及行署”删去。

  四、第九条修改为:“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外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来本省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签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现场踏勘,调查分析建设条件,对选址方案比选论证,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有关坐标、高程资料。”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200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实施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增加了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所减缓,改革初步达到了预期目标。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深化改革,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继续按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分配体制,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